▲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忠兼任台灣大哥大董事長。(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8日)發函到銀行公會,針對產金分離明確畫出3條紅線,其中更明確指出金控公司及銀行的副董事長,兼任非金融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在金控或銀行內部就不應有最終決策權。根據銀行局通盤了解,目前有5家金控、9家銀行設有副董事長,但金控中只有富邦金副董蔡明忠有兼職,銀行中只有遠東銀行副董徐旭東有兼產業的職務。
金管會在函中指出,金控及銀行的副董事長,兼任非金融事業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者,在金控或銀行中不得有最終決策權。有在產業兼職的金控或銀行副董事長,僅能於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職務,而若未於內部權責劃分及一般公文流程中具有准駁權限,即不屬於首長性質職務。
若在產業兼職的金控或銀行副董事長在金融機構有最終決策權,金控或銀行應該要在一定期間內,修正內部分層負責機制,及董事會提案作業等公文簽核流程。並列入內部控制查核項目,由稽核單位持續控管。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這次的函令是針對通案的規範,有去清查過各家金控跟銀行,目前有5家金控、9家銀行有設立副董事長。
金控有設立副董事長的,包括華南金、富邦金、國泰金、新光金、國票金。銀行局表示,只有富邦金副董蔡明忠有在產業兼任職務。
銀行有設立副董事長的,包括華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王道銀行、台中商銀、京城銀行、遠東銀行、凱基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據銀行局了解,只有遠東銀行副董事長徐旭董有兼任產業職務,但還有3家銀行有兼任投資公司或顧問投資公司職務,投資公司或投資顧問公司難道不算產業?莊琇媛表示:「這要由個案認定,但基本上金管會在意的是產金分離,最關注在產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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