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明年起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需先將召開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才能向金管會送審。(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避免勞資糾紛,勞動部今(29)日宣布,已和金管會達成共識,從明(2019)年1月1日起,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需先將召開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後續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櫃)審查時,應將勞動部所開的勞資會議文件收訖函併同申請書件,才可向金管會送請審查。
勞動部表示,考量《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外界對於企業是否確實有依法舉辦勞資會議多有關注,因此透過輔導、協助及督促等行政作為,以強化企業落實勞資會議,例如增加企業申請外勞需檢附勞資會議會議記錄相關文件,或與地方政府共同宣導、培訓及入廠輔導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等。
勞動部長期配合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進行審查作業,與金管會、證交所與櫃買中心達成共識後,將「依法舉辦勞資會議」的審查作法,由現行「查明公司依法函報勞資會議代表名冊情形」,調整為公司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送件申請前,應先檢具「依法召開勞資會議紀錄影本(含開會通知及出席簽到)及當屆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含備查函)」送勞動部,並取得該部所發的收訖函,後續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櫃)審查時,一併同檢附該收迄函。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先前也說,所有申請登錄興櫃、上市櫃的保險公司設立通案標準,為內部審查的注意事項、非法規面概念。(圖/記者戴瑞瑤攝)
為不影響公司依法申請上市上櫃,這次調整審查作法將分階段進行,今年9至12月為宣導期,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且會分4階段增加會議紀錄次數,申請公司需檢附函送日期前1年,依法應每3個月至少召開定期勞資會議共4次的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近期將上市(櫃)公司若有需要相關勞資會議參考,可上勞動部網站勞資會議專區查詢下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進一步說明,明年1至3月底,申請公司須檢附3個月內至少1次的勞資會議紀錄;明年4月至6月底,須檢附半年內至少2次的勞資會議紀錄;明年7月至9月底,須檢附9個月內至少3次的勞資會議紀錄;明年10月起,須檢附12個月內至少4次的勞資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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