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18)日在立法院的菸品危害專案報告說,基於防制菸害與維護國民健康的立場,衛福部「全面反對加熱式菸品與電子煙」,但如何納管還需要充分討論。財政部表示,衛福部還要與財政部、教育部再共同討論,財政部也會參考各國如何分類作為依據,但財政部的立場是尊重衛福部。
據了解,加熱式菸品是使用特製加熱器來加熱菸草柱,讓使用者以口吸入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學物質氣霧;電子煙則是不含菸草、但能釋放煙霧的電子裝置,但電子煙除了含有尼古丁,仍有甲醛、乙醛、亞硝胺等多種致癌物質。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目前不論是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的分類各國都有不同,有些國家認為電子煙是電子產品、有些國家是綜合種類,甚至有些國家認為是毒品。
簡單來說,電子煙因為是電子煙霧(smoking)而不是菸品(Cigarette),所以不屬菸酒管理法的範圍,是依照「藥事法」管理,若有製造、輸入等行為,會觸犯偽藥或禁藥罪,如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也會開罰,且目前衛福部還沒發佈任何一張藥品許可證。
至於加熱式菸品,定位就比較麻煩,但因為是屬於新興菸草商品,具菸草、加熱器及充電器組成,應屬「菸品」理應納入菸酒管理法規範,其風險及危害性不明,因此台灣還沒開放相關產品進口。
不過不論是電子煙、加熱式菸品,可以依據菸害防制法規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電子煙與加熱式菸品因其形狀類似菸品,若組成後可提供吸食電子煙的載具使用廠商不能夠進口、製造;但是民眾能不能抽就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財政部表示,衛福部反對電子煙、加熱式菸品並納入管理,仍還要與財政部、教育部討論並具科學的依據。如果禁止的話,未來禁菸的地方、未成年者,恐就不能抽電子煙、加熱式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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