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10億元保證票據發生跳票情事,應是銀行以戰逼和,要華映上談判桌。(圖/資料畫面)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華映前向法院聲請重整遭法院駁回後,今(8)日接獲台銀通知保證票據到期。台銀表示,確實台銀提示本票退票,之後台銀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保障債權。
根據財政部的統計,包含台灣銀行在內,有7家公股銀行與華映有往來,授信餘額68.07億元,其中連貸餘額51.3億元,授信期間是從107年到112年,擔保品是工廠的廠房與土地,擔保比率是七成,每半年還款一次,而自貸的部分有16.77億元,其中有擔保者為9.51億元。
華映已經向台灣銀行融資借款,開立面額新台幣10億元的本票,並在107年12月13日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台灣銀行依借貸合同主張全部借款債務到期,華映在108年1月8日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台灣銀行已經在108年1月4日提示本票遭退票。
根據了解,支票遭退票時,持票人可以不必經過繁瑣的一般訴訟程序,直接依民事訴訟法中督促程序的規定,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令債務人支付支票金額及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如債務人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後一定期間內,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那麼該支付命令即與訴訟上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此時債權人即可聲請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
台銀表示,近期,華映確實都沒有與銀行洽談,提出合理的還債方式,對華映的本票退票,是一種的自保的方式,也希望透過這種方式,可以逼迫華映提出合理的債務協商內容不論是自貸或是聯貸,台銀也相信,其他的銀行也會採取同樣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債權。對此銀行團成員認為,這應是台銀逼華映出來談判的手段,不過為今之計,台銀應儘快召集全體債權銀行團會議,並且要求華映出來跟銀行好好開會、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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