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大樓。(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9日)審查通過「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此次修訂主要為行動寬頻得提供普及服務,並擴及鄰近偏遠地區的不經濟地區也能納入普及服務適用區域,以優化偏遠地區網路涵蓋,保障當地民眾基本通信權益。
NCC指出,目前台灣行動通信用戶數量已遠遠超越固網市話和分封交換數據通信服務用戶,行動寬頻服務已經成為國人日常生活所需,而固網因受地形地物限制,無法以固定通信網路佈建用戶端數據通信接取網路,
NCC說明,現行偏遠地區以外的鄉鎮市區,因非屬普及服務地理區域,電信業者為考量成本未主動投入建設,佈建機房、網路等基礎設施,導致該等地區居民發生無市內電話或無寬頻數據服務可用的情形;為照顧偏遠地區的民眾能以合理價格享有必要的電信服務,不須負擔高昂的料費,因此修正「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得以行動寬頻提供普及服務,也就是該區域若已佈建中繼鏈路(backhaul),業者僅需額外補貼建置基地台服務範圍之淨成本,所需經費較低且較易控制預算。
NCC強調,行動通信與民眾生活密不可分,而重視偏遠地區民眾資通訊權利亦為職責所在,藉由電信普及服務補助機制,將行動通信服務導入偏鄉寬頻建設,同時擴大普及服務適用範圍,優化偏遠地區網路涵蓋率,以落實平衡城鄉差距及維護數位近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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