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死亡,所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的保單,保單價值應併計遺產課稅!。(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如果父母幫兒女買保單,但父母若過世,有課稅問題要注意。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來詢問,如果父親替子女買了數筆保險,但是如果所遺的被保險人不是要保人本身,那就要計入遺產課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父親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數筆保險,請問該保單是否免課徵遺產稅?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始可適用。該民眾的父親所遺之保險,要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未有前揭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的適用。
國稅局舉例說明,假設A先生父親為要保人,在生前對所買的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也可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保險公司)借款、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對保險契約享有財產的的權利,所以要保人死亡時,所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保單的權利價值,核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身故親屬的投保狀況,親人往往不清楚,納稅義務人如欲查明被繼承人投保狀況,可至壽險公會下載「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及備齊相關文件,寄送到壽險公會申請提供被查詢人的投保資訊,以利正確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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