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2/1409:27:47
發言人 蔡維力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77706
主旨 : 本公司12/14於6大報刊登「陳請 台北市府停止與掮客集團
太極雙星公司簽約」案。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12/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14
2.公司名稱: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北市府101年10月28日評選「C1、D1聯合開發投資案」
第一順位優先議約資格予遭質疑的太極雙星團隊。
6.因應措施:已於101年12月3日依法提出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陳請 台北市府停止與以賴世聲、何岳儒為首之
掮客集團太極雙
星公司簽約
陳請
總統 馬
行政院長 陳
台北市市長 郝
雙子星案為國內歷來最大之聯合開發案,將耗
資700億元,興建
完成後市值超過1,700億。招標擇商過程是否公
平適法,不但攸關
台北市民之權益及國家之
尊嚴也影響該開發案將來能否成功地興建及營運。
中華工程為準備本案,歷經三年,結合李祖原建
築師事務所、高
力國際、新加坡豐隆集團等國內外堅強團隊,以
回饋台北市民及
國家,求取正常利潤之心
意,精心規劃,提出各組競爭者中對公私地主最
優惠之條件,參與競標,不料
因招標擇商過程之不公平不適法,結果竟屈居第
二順位議約者。
自本年10月28日本案甄選完畢後,媒體及民意代
表對本案提出諸
多質疑,中華工程尊重市府,相信諸多不公平、
不合理處,必能
得主管官署明察、澄清,並
另作成適法之處分。惟其後市府多以「商業機密」
等理由迴避不
願面對,致本
案諸多疑點迄今仍懸而未決。基於維護台北市民
往返機場之便利
與百億利益,
及本公司十四萬股東之權益,本公司陳請 首長們
,正視本案諸
多疑點,停止與太極議約。
評審委員組成違法!前高鐵局局長吳福祥先生為賀
川顧問!無資格
擔任評審委員!
市府違反政府採購法不應決標予太極!
本次評審委員吳福祥先生曾任高鐵局局長,參與
高鐵建設長達
16年,於96年1月高鐵通車前夕退休,隨即於98年
擔任賀川國際
參標顧問,編寫開發建議書。依
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
條第二款規定
:評審委員本人
或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
內曾有僱傭、
委任或代理關係,
即應解聘或辭職。同法第十四條之一條規定,本
委員會委員自
接獲評選有關資
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
標廠商之分包商
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
決標予該廠商。
太極何岳儒董事長既表示賀川國際現為太極之
絕對主導者,評
選委員吳福祥卻為其顧問,明顯違反政府採購
法相關規定,市
府不應決標予太極!吳福祥先生恐
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八條,面臨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責!
另位代表交通部台鐵局評選委員鹿潔身,又係
地主台鐵局副局
長,罔顧台鐵利益,放棄台鐵局可獲約55億價
值之樓地板產權
,給予太極高分,這樣合理嗎!
賴世聲前局長曾向本公司借牌遭拒! 借牌掮客
團隊?
捷運局前局長賴世聲先生於100年8月至本公司,
提議共組公司
參標本開發案,由
本公司小額入股,並以本公司淨值、工程實績
取得資格。若得
標,本公司則僅承
攬營造業務,其餘由其主導。此舉無異「變相
借牌」,若此,
本公司喪失信譽,故斷然拒絕。
孰料,賴前局長竟然出現於太極團隊,試問,
該團隊是否亦有
「變相借牌」之情事
,團隊成員是否確實將投入資金及辦理開發?
太極既以馬商怡
保花園實績得標進而
簽約,政府如何確保其高達700億連帶責任
之履行?
日商森集團、馬商怡保花園只是包裝!借牌公
司恐違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負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責!籲請 首長們責成檢調
單位儘速於馬商
公司代表人來台期間,展開偵查訊問!
太極宣稱外商投資,先對媒體說是日本森集團
,最後僅是
「顧問」?合作申請之地
主繳交1.3億保證金,出錢、出名、出地,然號
稱有投資的國際
團隊卻一毛不出,豈
不怪哉?請市府、民眾睜大眼看,18億履約
保證金,馬商怡保
花園?日商?是否確
由其出資?檢調單位刻正積極調查太極資金
來源,蒐集是否涉
犯洗錢防制法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
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意圖影
響採購結果或獲取
不當利益,而借用他
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
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亦同。
馬商怡保花園為馬來西亞上市公司,是否
有違當地監理法令參
與投標!若只是借牌,
則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
檢調單位應於馬商保
花園代表人近日投宿艾美酒店期間,迅予
偵查詢問,採取一切
必要手段,保全犯罪事證!
李秋明之原始土地不符土地聯合開發契約
書最小建築基地規定
,無地主優先投資權!
太極僅與私地主李秋明合作申請,李秋明
土地已違反81年簽署之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第
十條最小建築基地五公
尺寬十八公尺深規定,依甄選須知規定不
具優先投資權,應已喪失資格,市府豈能
未經換約,逕以契約相
關限制業經核備免除為由,便宜行事搪塞
市民。
太極發起人於一年內轉讓股份,違反公司
法,改組無效!
太極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
三條第二項出售股份?
若是,則公司改組變
更不合法,選出之公司代表人自然不合法
,如何能代表太極參
加決標說明會並取得第一順位議約權?
銀行融資不能還款,股東報酬無能力分配
,不處分樓地板不可行!
太極承諾「長期持有、長期經營」。但開
發成本除了營造興建所
需700億成本外,尚需
考量二棟大樓內逾200億元之五星級旅館
裝置成本,及完工交屋之
時,交付地主及市府
分回樓地板之土建融資塗銷,所需費用
估計逾350億元。整體開發
及營運準備支出已逾
1250億元。
太極不處分樓地板,銀行融資本金如何
返還?太極維持營運的錢
從何處來?能撐多久?
不可行之財務計畫,不是騙銀行或投資
人,就是騙政府!
以下沈式廣場闢建交六、交八基地,
政府辦不到,太極卻可行!
太極承諾以下沈式廣場闢建基地前
方之交六、交八廣場,市府都發
局曾表示太極所提規劃,於95年曾經進
行跨局處研討,嗣因難以實
行而放棄。試問:市府辦不到的,太
極辦得到?再問,太極下沈式廣場闢建
費用(逾100億)之財務來源
?難道市民依賴之大
眾運輸系統,要配合其施@工停駛三年
?本公司誠實、
務實、負責備標,市府是否放縱審查,
導致輸給提出空頭承諾之
業者?
機場聯外捷運因長生集團破停擺十年
,雙子星案莫能重蹈覆轍!
太極若只是空言美好願景,卻無實際
可履行檢驗的開發計畫支持
,不又是美言詐騙!
其將無法執行開發案被迫中斷,
導致全體市民利益再次受到莫大
損害,又成為爛案一件!民眾對公共
建設
之期許及信任,再次受
到打擊!
政府財政負債比高漲,卻使民眾損
失逾百億之財產!官員還要有
多少人被移送?
官員莫再違法被移送,重蹈美河市
案覆轍
美河市聯開案因其權益分配作業疏失
,市府相關官員除已遭監察
院彈劾、糾正外,
相關官員甫於近日遭移送調查。本開
發案難道再因市府官員放水
行為,再遭移送?
試問,太極不負責且很難達成之增益
事項,價值何達百億!市府甫
對健保局850億欠款
承諾兩年內清償,為何捨中工選太極
,無端讓百億!
市府所述 太極受青睞原因
中華工程之規劃 說 明
1.市府零出資 未要求政府投資
2.分配55%以上的開發不動產價值權
利比例給市府
市民將可多得逾百億元 中工優!
3.永續經營-不處分樓地板 規劃投
入營運設置成本
逾百億,統一經營年限至20年。
太極所提模式不可行!
4.規劃設計-
承諾增益開發週遭範圍,以下沈式
廣場闢建交六、交八廣場
增益開發承諾,
不嘩眾取寵,務實可行,必可達成。
太極方案不可行!
本公司成立逾一甲子,員工過七百人,
歷年承接政府民間重大
開發建設案無數,均負
責履行承諾,完成業主及民眾託付之
使命,未曾有任何惡意工
程違約、棄約之情事!
正值全民對政府信賴度最低迷之際
,經濟部施顏祥部長於本周
一全國產業會議發表對
深根台灣、留守台灣之傳統產業感
佩萬分,台北市政府卻急於
下周一與太極簽約,全民必感諷刺至極!
中華工程沉重籲請台北市政府於上開疑
點未釐清前,停止一切
議約行為,亦不得與太
極簽訂任何形式之備忘錄與協議,免遭
不法人士利用!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全體14萬股東 敬啟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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