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顏祥強調,不能把總統的獎金和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的制度混為一談。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經濟部計畫將經濟成長率(GDP)、失業率、家戶所得3項因素,納入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評估標準,卻引發立委質疑,此舉是讓國營企業員工擔負國家經濟表現的重擔,為何不要求總統的獎金與GDP連動?經濟部長施顏祥今 (7) 日回應,經濟部負責的,是國營企業績效獎金制度的修正,總統的獎金,則比照一般公務員辦理,不能混為一談。
經濟部日前提出將經濟成長率、失業率、家戶所得,列入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評估標準的作法,施顏祥今天在立法院,進行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修正專案報告時也重申,經濟部會依據上述方向,進行改革。
立委李慶華、蘇震清則質疑,若將GDP等條件納入績效獎金評估標準,對員工來說,等同於要他們擔負國家經濟表現的重擔,作法適宜性值得商榷;真正該為國家經濟表現負責的,應該是總統和相關部會首長,為何不要求總統的獎金和GDP連動?
施顏祥表示,年終獎金分為考成和績效兩個部分,經濟部目前是針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的部分從事制度改革,國營企業的經營績效應該要反映整體經濟情形,所以選擇把經濟成長率、失業率、家戶所得列為績效獎金評估條件;而總統的獎金發放標準,則比照一般公務員,應該分開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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