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台糖等國營事業輪班人員,休息間隔不得低於11小時。(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基法新制自2018年3月正式上路後,僅開放台電、中油、台糖等輪班人員輪班間隔可從原訂11小時縮短8小時,但適用時間僅到今年7月31日,因中油等國營事業未再提出申請,今天在行政院公報上預告刪除適用,也就是自本月起,中油、台電、台糖等輪班人員間隔休息時間不得低於11小時。
不過,勞動部指出,上個月台電有向勞動部提出輪班人員,在勞雇雙方協議時同意縮短輪班間隔到8小時,這項申請是由台電工會提出,確實有需要用到縮短輪班休息時間,勞資雙方都是同意的,因此勞動部會將給予同意,從今天的行政院公報上預告到9月2日止,如果各界有其他問題也都可以提出。
根據行政院公報內容顯示,之前是考量到經濟部所屬台電公司適用於勞基法第34條第2項連續11小時的規定,需要彈性調整,因此在勞雇雙方協商過後,得以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但這項變更適用期已屆滿(自107年3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因此今天勞動部預告刪除經濟部所屬的台電公司、台灣中油及台糖公司輪班人員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規定。
勞動部也提到台鐵目前也還在許可範圍內,只是期限到今年年底,另外台電、中油、台糖則是到7月底就截止,據了解,中油也會提出申請,只是尚未列入這波預告中,而台糖截至今(19)日都尚未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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