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為強化股東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的效益,將強制金融業及實收資本額500億元以上企業設置審計委員會,以替代監察人,預估將有116家企業適用該項要求,其中,已有25家設置審計委員會。(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股東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的效益,將強制金融業及實收資本額500億元以上企業設置審計委員會,以替代監察人,預估將有116家企業適用該項要求,其中,已有25家設置審計委員會。
金管會指出,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的授權,於考量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後,研議規劃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適用範圍為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公司、保險公司與上市(櫃)或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及實收資本額達500億元以上非屬金融業的上市(櫃)公司。
不過,金管會表示,金控持有發行全部股份的金融子公司,得由金控擇一於子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根據金管會統計,須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的企業共有116家,其中,非金融業的上市櫃企業為14家,並已有3家設有審計委員會。
過渡緩衝機制方面,金管會說明,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須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得自現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現任董事、監察人任期於102年屆滿,得自102年選任的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
吳桂茂指出,根據金管會統計,需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的116家企業中,共有41家現任董事、監察人任期於102年屆滿,其中,8家已設立審計委員會。
吳桂茂進一步指出,41家現任董事、監察人任期於102年屆滿企業中,金融服務業達34家,其中,有7家已經設有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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