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劣油案,最高法院今(6)日做出部分駁回、部分撤銷的判決。(圖/記者湯興漢攝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劣油案,最高法院今(6)日做出部分駁回、部分撤銷的判決,判決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頂新律師余明賢對此表示,近日將依法聲請再審,也會針對本案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
全案起於民國102年間,大統長基爆發摻混油並添加銅葉綠素事件,引爆一連串油安事件。當時任頂新董事長的魏應充等人被控為節省成本,謀求油源穩定,自101年至103年間,明知越南大幸福公司販售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仍予以收購,充作已具供人食用品質的原料油,精煉製成食用油販售。
依據最高法院判決,魏應充這次遭駁回定讞26罪,其中的7罪不得易科罰金,分別定讞有期徒刑1年6月、8月、11月2罪以及7月3罪,合計5年9月,其餘19罪均得易科罰金,魏應充將再發監執行。
頂新表示,民國95年至101年度間,相關人員依油脂產業行之有年的交易特性,未嚴格遵循會計及稅務法規,導致該7年間有5億多元的銷售額未繳納稅捐,造成國庫損失稅收6千多萬元,魏應充先生當時因擔任公司負責人遭起訴,案發後立刻要求公司導正會計帳務處理制度,並指示在第一時間依檢察與稅務機關指示,補繳4.2億元稅款與罰鍰,對本案所應負的責任均虛心檢討。
頂新表示,二審法院對於本案漏報的銷售額認定與事實有落差,且的確如最高法院所指,有「未傳喚專家證人調查、釐清,且適用法條錯誤」等情事,仍待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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