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成為就業歧視最大因素。(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日前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於108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分別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218份、受僱者4,502份(女性3,301份及男性1,201份)。
其中,受僱者最近一年在職場上遭受就業歧視情形,兩性均以「年齡」之因素最多,男女性分別占6.3%、6%,其次為「階級」,男女性分別占4.4%、2.7%,再來則是為「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男女各占3.4%、2.3%。
另外,女性受雇者在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占4%,高於男性的1%。女性遭受性騷擾之加害者,以「同事」為最多占2%,其次為「上司」占1.3%。而女性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0.9%,申訴後大部分有改善;未提出申訴占3.1%,主要原因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占1.4%。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