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日前到訪台灣的澳籍音樂家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引起外界關注,其中與他共同合作的相關工作人員也因此被列為居家隔離人員,對此,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如果有勞工朋友因在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可根據職災保險傷病給付相關規定申請給付。
勞動保險司表示,目前正處在疫情高峰時期,若是在工作出勤期間被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的話,將可以依照職災保險相關規定申請領取傷病給付。
根據請領資格規定,勞工因為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門診或住院期間無法工作達4天以上,導致短少薪水收入,可以申請職災傷病給付,也強調「必須是確診才行」。
另外,職災傷病給付和普通事故傷病給付區別關鍵主要在「是否因為工作職務」,若是個人旅遊、探親等私人因素而染病,可視個案情況請領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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