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3)日表示,為獎勵國銀辦理紓困貸款績優表現,今年11月申設分行將可列入評核有利的項目,且今年核准家數也不受去年裁撤分行家數上限的限制。
依據「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符合財務業務指標條件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須於每年5月及11月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分支機構。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經核算今年度應符合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4款規定的「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前3年(2017年至2019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為9.16%,目前符合這項條件,可以申設分支機構的銀行共有15家、信合社11家。
為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公益活動及協助推動各項政策,金管會將公益慈善、金融教育、金融犯罪防制、中小企業放款成長率、對中小企業主為女性的放款核貸績效結果、依法進用足額身心障礙者情形、無障礙金融服務的推動情形、收受儲蓄互助社存款等8項列為本年度金融機構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的評核項目。
黃光熙指出,為獎勵於今年3月1日起至9月30日間辦理紓困振興貸款績優的本國銀行,其辦理情形也將列入今年11月評核的有利項目。
根據金管會統計,2019年分行裁撤家數共有6家。按照往例金管會當年核准設立的分行家數,基本上不會超過前一年度裁撤的分行,外界關注今年是否只會核准6家分行,黃光熙則說,這只是參考,仍得依評核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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