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擬放寬金融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有助延攬跨領域專才。(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因應數位金融浪潮,金管會今(20)日預告修正金融業負責人資格條件,增訂資訊、科技、電子商務、法律、數位經濟等人才,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年資的人,可擔任金融業的經理以上等職位,最高可到副總,預告期為30天,最快10月起適用。
為讓銀行、金控、信託、票券及信合社等金融機構,廣納跨領域人才更具效率,銀行局表示,這次增列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包含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或企業管理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10年以上,不須再經主管機關認可,也就是可任職與原領域相關的總行經理到副總經理的職位。
證券期貨業部分,證期局說明,在具備各該業所規定的業務員或分析人員資格前提下,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具一定工作經驗(2至6年)且成績優良者,可擔任證券期貨業部門主管、業務部門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負責人。
以券商、期貨、期經為例,基本上都需6年的工作經驗,其餘投信、投顧則是2至6年不等,期顧為4年,由於要求證照不一,所需的工作經驗年資也有所不同。
另在保險業部分,保險局指出,這次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10年以上跨領域人才,可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且明定以其他足以證明具備專業資格條件者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事先經主管機關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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