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10月8日舉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草案第二次公聽會,由委員林麗雲(右3)主持(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奉政策指示研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立法,草案內容引起業界極大反彈,NCC前委員、政大傳播教授陳憶寧8日也以2個錯愕、2個不解、5個建議,提醒政府「不要施行違背世界潮流的政策」。但仍有不少社會團體表達應納管OTT TV,甚至要對連續違規加重處罰。
NCC8日舉行第二次《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草案公聽會,由委員林麗雲主持。與第一次公聽會對像主要是產業界人士有所區隔,第二次主要參與者是社會團體與法界、學界人士,且社會團體代表的看法與業者一面倒反對立法的情況有些不同。
公聽會中,包括律師方瑋晨、曾更瑩、廖堃安等人認為,草案中對OTT TV定義或是管制目的、效益並不明確。也有不少與會者指出草案條文中的「國家安全」定義不明、缺乏認定程序,以及管制過嚴超過現行廣電三法。
▲前NCC委員陳憶寧以學者身份出席《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第二次公聽會,提出諸多質疑(圖/翻攝NCC直播畫面)
交大傳播科技學系副教授黃靜蓉建議,對OTT TV業者應採全面證記,以「白名單」區分出合法、非法業者,以抓非法放合法取代草案中的抓大放小。她表示,英國就是全面證記,違法則撤銷登記。
前NCC委員陳憶寧則以學者身份提出諸多質疑,包括草案內容未重視網路侵權問題、把網路的OTT TV當有線電視、衛星頻道來管理、取得境外OTT營業資料的困難度很高、NCC不是消費者保護機關等等,幾乎把草案內容批評得一無是處、根本不該有此立法行為。
陳憶寧提醒NCC,網路上的OTT是管不完的,她指出,網路世界裡內容與平台的競爭非常激烈,所有好的、不好的產品,都會在國際平台上出現一起競爭,不夠精采的產品會讓台灣超級尷尬,政府如果真的要做,請以吸引的角度做OTT平台管制,不要施行違背世界潮流的政策,要放寬心胸讓政治歸政治、產業歸產業。
不過仍有社會團體代表建議要加強管制,例如境外OTT TV一定要有國內代理,要提存保證金避免惡性倒閉影響消費權益;草案違規罰金太輕,欠缺連續處罰規定,例如重大、連續違規可撤照。此外,也有建議NCC對業者申報的資料,應賦予主管機關調查權以利監理。
▲NCC10月8日舉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草案第二次公聽會(圖/記者陳世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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