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退回投信投顧公會的「境內基金績效費制」。(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投信投顧公會提案「境內基金可收取績效費機制」,被金管會在10月12日發文退回,並要求他們提出更週延、具體的評估。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今(15)日表示,沒有同意是因為原提案不夠週延、具體,已要求投信投顧公會搜集國外資料,針對收取基金績效費的實務做法、用在我國公募基金的必要性、收取方式如何制定等面向都詳細評估再做呈報;郭佳君也澄清,投信投顧公會是來函提案,但沒有提到媒體報導所說「暫時研議以6%為門檻,然後可分潤績效獎勵在20%以內」。
據了解,「境內基金可收取績效費機制」是參考國外基金收取績效費,意即當基金賺錢時,基金公司可從淨值中收取一定比率的績效費用,但若隔天賠了,就必須將績效費還給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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