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購保健食品應注意郵寄規定。(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國人以往出國旅遊,總會購買自用藥品或者保健食品等,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今年因為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無法出國旅遊,轉而到國外網站上購買或者托海外親友寄送。但如果因為不懂法令規定,未事先取得主管機關的同意文件導致無法領回郵寄包裹,可能還誤會海關人員卡關情緒也會受到影響。
高雄關表示,民眾在網購或者郵寄藥品及保健食品,應該先了解相關商品的成分性質與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相關官定才能根據規定辦理關手續。民眾最常遇到有兩大情況:
一,為錠狀或膠囊狀的健康食品或者是營養補充劑,依據食藥署的公告,錠狀或者膠囊狀食品錠狀或膠囊狀進口自用時,每種最多為12瓶或盒;該次進口最多36瓶或盒,超過部分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
二,藥品、高劑量維他命或是國外保健食品成份而在國內被列為藥品者,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向食藥署申請自用藥品輸入許可;若未能檢具輸入許可證者,海關依規定每種僅能放行2瓶或盒,其餘藥品必須另行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若是進口自用食藥署所規範的處方用藥,則需另經該署許可及同意輸入數量。
高雄關提醒,民眾可善用食藥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諮詢,並且線上申辦「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於包裹進口前先行申請取得藥品進口同意書電子檔案,即可於收到郵局寄發之「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後,回傳海關核銷放行,以避免事後補辦費時又勞力。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文件說明及表單網址路徑為: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藥品>通關與專案進口專區>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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