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今起上路。(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自今(4)日開始施行,除鬆綁勞基法規定外,也提高僱用中高齡者補助,該專法重點為「杜絕年齡歧視」,除開放雇主可使用「定期契約」聘僱逾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工外,雇主若被申訴對中高齡、高齡者有職場差別待遇,將被處以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名稱。
勞動部指出,專法中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基法第9條規定;另外也放寬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得終止契約的規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說明,目前退休續聘的比例占公司人數平均約25%,因此訂30%是希望促進增加留任機會,先以達成100家為目標;相關計畫內容、表單仍在設計,預計明年第一季上路,但適用對象會追溯至今年12月4日;目前中高齡勞參率約64.2%,若要達到65%的目標預估還需要增加7萬人就業。
該法除了名訂出罰則外,勞動部為了鼓勵雇主、中高齡及高齡者積極聘用或投入勞動市場,也訂定出以下獎勵措施:
勞工獎勵措施,點圖可放大:
雇主獎勵措施,點圖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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