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林妤柔/綜合報導
為了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前已分別於今年2月18日及5月29日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考量到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09年12月底屆至,疫情對於部分民眾之債務償還能力仍有影響,金管會決定再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受理期間至110年6月底。
金管會已於109年12月16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下列會議結論:
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
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協處措施:
(一) 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二) 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09年12月底止延長至110年6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
五、在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目前申請核准件數為3萬9686件,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110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重申於疫情期間,希望銀行支持客戶渡過疫情,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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