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在職期間如果發生職災,後續與雇主解除勞動契約後還可繼續投保。(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12)日指出勞工在職期間如果發生職災,並且因為職災的關係而與雇主解除勞動契約,就可以在發生職災後的5年內繼續投保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日止。
勞動部表示,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0條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勞工保險的職災勞工如果在發生職災後的醫療期間,與雇主解除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可以透過勞工團體、原投保單位或逕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加保。
而該勞工若依照規定辦理續保者,可以請領同一職災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職業災害保險各項給付,以加強保障其遭遇職業災害後的基本生活。
另外,勞動部說,如果職災勞工在退保後加保,前兩年保費僅需負擔2成,剩餘8成由政府負擔,第3年開始就是勞工與政府各付一半,而該款項是由職業災害保護專款所支應。
最後,勞動部提醒,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5年內,可依上開規定辦理續保手續,相關程序或應備書件都可在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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