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被保險人如果住院,從住院第4天起可請領勞保的傷病給付。(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一般人的工作職涯都長達數十年,在這漫長的工作時間裡,或多或少都有可能會面臨生病或受傷住院治療的狀況,但其實除了跟外面保險公司買保險在面臨傷病友給付外,其實每位勞工所投保的勞保也有相關給付可以領。
根據勞保條例中的規定,勞保傷病給付分成兩種,首先是「普通傷病給付」,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的勞工,導致無法拿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可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不過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勞保局表示,按照勞工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也就是可以補助5成薪,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年資已滿1年的人,可增加給付6個月,合計共為1年。
此外,如果是在工作期間所受的傷害,還有「職災傷病給付」可以領去,按規定,如果勞工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傷害或職業病,且因治療導致無法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可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每半個月給付1次。
勞保局指出,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都是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成;如果經過1年尚未痊癒的人,給付金額則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成,但以1年為限,也就是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而如今新冠疫情爆發之際,如果勞工是在通勤間或是因工作職務關係而染疫,也都算是職災,勞工可依法向勞保局提出職災傷病給付。此外,無論看門診或住院,勞工在就醫時,攜帶健保卡、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等文件,就能享有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減半優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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