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研擬「即時電價」。(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用電量頻創新高,為了緩解尖峰時段用電壓力,經濟部指示台電研議即時電價方案,初步將朝分3級、價差拉大、高壓用戶試行等方向討論期盼有助於減緩尖峰時段用電負載,台電向《ETtoday新聞雲》記者表示,確實有在研議「即時電價」方案。
炎炎夏日加上防疫需求,民眾待在家裡使用電器、空調,加上景氣及出口暢旺讓用電需求大增,經濟部希望透過檢討電價機制,讓尖峰與離峰的用電情況適度調配,據了解,不同於過去以時段計算費率,即時電價將以「小時」計算費率,初步規劃有3大方向,第一,分成3級,可能會以顏色、燈號來呈現;第二,把價差拉大;第三,高壓用戶先行。
例如在尖峰時段,實施紅色電價,電費最貴;反之,離峰時段,例如深夜清晨,整體用電少,就實施綠色電價,相對便宜。
希望透過以上,引導用電戶在尖峰時段合理用電,至於每一級的價差倍數,台電表示,電價方案尚在研議中,並指出,和經濟部還在討論方案,目前還未成熟,因此,還無法有明確結論,但台電會遵照經濟部執行。
事實上,台電目前已經有時間電價的機制,一般住家可以選擇非時間電價(即累進電價,未區分尖離峰用電)或時間電價(有區分尖離峰用電)計費。
其中,累進電價是按使用度數分段計收電費,時間電價每月電費則為基本電費與流動電費之總和;一般住家由於用電量較少且離峰時間(晚上10時30分到隔日上午7時30分)用電量不多,故多按累進電價計費,累進電價依用電級距遞增,分為6段級距計費,並沒有尖離峰時段的差別。
▲107年4月1日起實施的表燈非時間、非營業電價。(示意圖/取自台電官網)
以夏月為例,假設每月用電434度,其中的120度適用1.63元,210度(330減去120)適用2.38元,剩餘的104度(434減去330)則適用3.52元,故電價高低僅與用電量多寡有關,與什麼時間用電無關。
台電也指出,長期以來,配合政府照顧民生與節能減碳之政策,累進電價第1、2段電價以較低電價訂定,且107年4月1日電價調整500度以下之分段單價並未調整,因此,對多數家庭而言,選用非時間電價電費負擔較輕;至於選用時間電價是不是比較划算,涉及多項因素,如果用電量規模不大,或是用電大部分集中在尖峰時段,選擇時間電價未必會減輕電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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