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富銀防洗錢缺失,遭罰200萬。(圖/富邦金控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9)日表示,接獲檢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北富銀)總經理程耀輝涉及以海外離岸公司名義收取費用,協助大陸地區企業之香港子公司取得該行授信額度等情事,經金檢,內部制度確實有疏漏,有違銀行法,因此,決定核處2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指出,董事會應針對要如何去要求在言行舉止畫紅線,這是行為規範重要的工作,以及該行治理文化去檢視總經理與相關人員的責任。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經北富銀稽核單位查核及金管會檢查局辦理專案檢查,依現有事證尚難認定有上開情事。惟檢查發現,北富銀總行有未完善建立洗錢防制作業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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