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指揮中心所列入的特殊行業,雇主不能強迫員工一定要提供快篩證明,應勞資雙方協議。(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隨著台灣本土疫情逐漸降溫,不少人也都開始恢復以往的日常上班生活,不過日前就有發生雇主要求勞工要上工前必須要打過疫苗,或是必須提供篩檢陰性證明才能工作,因此衍生出若無法提供該怎麼辦?篩檢費用又該由哪一方支付等相關問題,以下也將整理出相關QA讓你一手掌握。
Q:企業是否能夠強制員工快篩?
A:勞動部表示,如果是政府強制要求應接種疫苗14天或提供快篩證明才能工作的特定行業,包括幼兒園、補習班等,從業人員應配合防疫政策,但若員工未接種疫苗或無法提供篩檢陰性證明,僱主得要求員工不得在其場域工作。
但如果說並非指揮中心所要求的應辦理快篩的特定場所,僱主無法強制要求勞工須接種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後,才能工作。
Q:快篩費用應該由誰支付?
A:勞動部表示,如果是指揮中心所要求的場域或產業,檢測費用將會由公費支應,但如果企業自己本身要求員工必須附上快篩證明的話,則是會建議由雇主支付,或是勞資雙方自行協議,但不得強迫員工。
Q:若未接種疫苗或提不出篩檢陰性證明,不能提供勞務,僱主要支付薪水嗎?
A:如果是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要求的行業,應接種疫苗14天後,或提供篩檢陰性證明才能工作的行業,如幼兒園、補習班等特定行業的從業人員,員工若達不到指揮中心要求,導致無法工作者,雇主可不給薪;但如果非指揮中心所要求的行業,雇主則不能不給班、不給薪,若未給薪水將違反勞基法將處以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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