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展署提醒雇主聘僱移工時應繳納就業安定費。(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23)日提醒,雇主聘僱移工依規定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為避免雇主因工作繁忙等因素逾期繳納就業安定費致遭加徵滯納金,勞動部建議雇主多採申請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說明,現行雇主申辦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款繳納就業安定費有2種方式:
第一種:一般金融機構帳戶申請自動扣繳者,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辦理,只要約定帳戶與雇主姓名或公司名稱相符,即可成功申請。
第二種:以郵局帳戶申請自動扣繳者,雇主可攜帶近期繳款通知單影本、郵政儲金簿(不限雇主本人之帳戶,採劃撥帳戶者免附)、印章及身分證,至郵局臨櫃申請。申請成功後,勞動部將於次期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上提醒雇主預為準備自動扣繳事宜。
另外,目前勞動部也已提供多元的繳費管道,雇主除可持繳款單(可至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或台新銀行臨櫃繳費)、利用行動支付(台灣Pay、Line Pay Money、嗶嗶繳)、ATM轉帳、及全國繳費網線上進行繳費外,亦可申請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透過約定金融機構帳戶方式扣繳就業安定費,就不怕因故遺漏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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