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獲販賣違法機上盒(資料照片/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提供)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強化電視機上盒管制,29日通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不得授權代理、違規被撤照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2大新規定加強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管理。NCC強調,修改是為维護電波秩序及消費者權益,草案將預告30日,徵詢各界意見。
NCC修正的草案,主要有2大部份:
一、取得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證明者,應以自身名義進口,不得授權他人使用其同廠牌同型號之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
二、違反本辦法審驗規定的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經撤銷、廢止審驗證明者,由原撤銷或廢止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就同一產品再申請審驗,延長至一年、拒不辦理回收或回收不確實該等器材者,由原主管機關通知日起六個月內,不得就同一產品申請審驗,延長至三年。
▲NCC緊縮對電視機上盒的管制法規。(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目前市售的無線機上盒因具備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者,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電信管理法第66條第1項規定,應符合技術規範,經NCC審驗合格始得販賣。但有部份廠商的部份品項在取得NCC硬體審驗合格之後,以軟體方式聯結網路收視違法侵權內容,引起各界關注此影音侵權破口。
NCC射頻與資源管理處副處長牛信仁表示,目前出現違規者,多數是國外進口的機上盒,其中有送審合格者再授權給另一業者去進口,但被查獲違規後,會產生責任歸屬問題,未來修法後,送審者不得再授權他人進口。
另一項重大改變則是針對被查違規者,NCC將延長相同產品重新送審的期間,此部份也將增加違規者付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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