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外國旅客在台以各種外幣兌換台幣,將由原先等值1萬美元限額降至等值3000美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根據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中央銀行今(21)日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外國旅客在台以各種外幣兌換台幣,將由原先等值1萬美元限額降至等值3000美元,預告時間為期2個月,最快今年底就會上路。
這次修正草案重點包含調降收兌限額,將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1萬美元調降為等值3000美元。
央行外匯局行務委員洪櫻芬表示,目前全台大約有390個外幣收兌換處,主要是由非金融機構兼營,比如飯店、百貨公司、免稅商店、金銀珠寶店等,並由央行委託台銀管理,業務對象僅限於持有護照之外國人或是持有出入境許可證者,對國人無法提供服務。
央行表示,基於提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這次修正也增訂具申辦資格的行業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台灣銀行申請變更。
央行指出,「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是由央行擬定,但設置核准、廢止等,是委託台銀辦理。
此外,修正草案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的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以及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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