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業「氣候風險財務」需在2023年6月底前揭露。(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金管會宣布,銀行、保險業者應自2023年起,於每年6月底前將氣候風險財務揭露相關資訊納入永續報告書或公布於公司網站。
金管會指出,有些業者是以不動產為主業務相關,若氣候變遷將受到較大的影響,另外,現在也強調碳中和,有些企業因碳排放較高受影響也較高,這些都會影響到資產規模,考量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架構的整合及標準化指標須逐步建立。
因此,參考國際經驗要求業者定期揭露,並就揭露內容則採循序漸進方式,對於未能揭露或無法具體揭露的事項,給予可解釋說明的彈性。
「本國銀行業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保險業氣候相關風險財務揭露指引」要求本國銀行、保險業者應依規模及業務性質建立管理機制,從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等面向揭露對氣候風險的管理資訊,同時應訂定相關內部規範及機制,定期審視確保依循規定辦理。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為利本國銀行業者遵循,金管會已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因應業者需求,組成專案工作小組,研訂「本國銀行業氣候相關風險管理實務手冊」以協助業者順利辦理相關揭露事宜;金管會保險局則請產、壽險公會組成工作小組,以訂定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實務手冊,幫助業者順利辦理相關揭露事宜。
另外,考量國內金融業多以集團視角進行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管理,屬本國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之子公司得與母公司合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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