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249萬。(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永豐銀行、板信商銀今(28)日因挪用客戶款項合計遭罰600萬,針對永豐銀被罰400萬,是板信銀的2倍,金管會表示,其一原因是,去年罰過了再犯;其二是,怎麼可以對新人目標訂太重,疏忽誠信文化的建構與認知。
金管會表示,查永豐銀的時候發現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在辦理外出開戶對保及員工管理作業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違法行為時間達5個月,受影響客戶數5戶,所涉金額約312萬元,其中挪用客戶款項約249萬元,顯示該行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處新台幣400萬元。
銀行局官員指出,該行年輕不到30歲的江姓前行員,在109年8月至110年1月間,利用外出開戶對保時未交付客戶之存摺、金融卡及網銀密碼函,以挪用客戶款項,且與客戶間有私下借貸、代缴客戶房貸、壽險保費貸款及代墊代書費用等異常資金往來,官員進一步補充代墊事實經過,本來客戶原本想要解約,但行員希望撐過試用期,就自己幫她代墊,官員直言:「怎麼可以訂不合理的業績目標」?並強調,新進行員理當要被要求誠信文化的教育,怎麼會對新人訂高目標扭曲其認知,這樣的行為讓金管會覺得不當。
對此,永豐銀行尊重主管機關意見,未來將持續落實內部控制及加強理專及相關人員教育訓練等措施。
另外,板信商業銀行因嘉義分行行員陸續挪用客戶款項長達4年,也被裁罰,金額200萬。前行員利用客戶預先交付已簽章空白單據(含撥款、取款及匯款申請單),私自代客申請循環性貸款之動撥,又該分行撥貸及存會相關人員未依規定確實執行牽制及覆核機制,導致前行員利用客戶交付單據,進而挪用動撥現金。
銀行局官員說明,此案是客戶發現,不過,由於犯案金額還有主動跟客戶達成協商,後來行為已導正,所以,罰他最低金額200萬。板信銀回應,事發後已積極處理與改善,日後將確實遵照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