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即日起至3月17日止,開始受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自即日起至3月17日止,開始受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只要是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達1月以上且領失業給付者都可以申請,符合條件者最高可領5.7萬元。
勞動部表示,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的申請資格條件如下列規定之一: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1年2月17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1年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0年3月17日至111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另須符合本人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在111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另外,勞動部也提到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舉例來說,若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但如果是單親家庭者,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即為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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