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台灣疫情升溫,意外衍伸出產險業史上混亂理賠潮,各種傳聞意見也紛紛出現,包括有人建議,保險公司終止跟保戶的保單,退還保費,藉此化解防疫保單理賠金額暴增的風險。不過,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7)日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明確表示,金管會沒有權力改變保險公司和民眾的契約,金管會的立場會要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辦理,絕對維護保戶民眾權益。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出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說明金管會對防疫險態度。(圖/指揮中心提供)
黃天牧說,確診人數多,有人擔心保險公司無法承擔理賠金額,有人建議,要求保險公司廢約退費,「這件事絕對不會發生,金管會監管保險公司,會嚴格要求依照契約辦理」,民眾不用擔心賠不到的問題,金管會一定會保護保戶權益。
黃天牧也說了重話:「也請散佈這些言論的人,知所進退」。
黃天牧也指出,依照保險法第65條規定之保險契約請求權有兩年時效,民眾不須急於一時到醫療院所請醫師開證明書,因為還有很多民眾需要醫療資源。
黃天牧之所以出面說明,主要是外界出現各種言論,包括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日前建議,可引用民法第227-2的規定,讓產險業終止契約、退還保費。當然,產險業不能平白終止契約,必須有附帶條件,也就是終止契約的同時,除了退還保費,保險公司應在保單基礎保費外的附加費範圍內,給予被保險人一定倍數的懲罰性違約金,當作保險人期待利益的損害,此外,甚至也可以要求,對於終止的保險契約,在原存續期間的範圍內,如果被保險人因罹患covid-19,導致中重症者,應比照原契約理賠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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