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將於102年7月31日存入受退稅人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請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特別注意。由於綜所稅結算申報應退稅案件分三批辦理,第二批退稅時間為102年10月31日,第三批退稅時間則落在103年1月20日。
國稅局指出,此批退稅案件,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利用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回復,或5月10日前,紙本回復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或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之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且符合退稅之案件。
國稅局表示,該批退稅未採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或填寫之帳戶無法撥入者,該局會寄發「退稅憑單」並以掛號方式投遞,請受退稅人注意。
不過,該局強調,如有符合該批退稅條件的納稅人至8月上旬仍未接獲「退稅憑單」 時,請儘速向申報時的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洽詢。
國稅局同時表示,目前國稅局退稅方式只有兩種,方式一:依納稅人申報時所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局 的存款帳戶直接轉帳退稅,並於事後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人退稅款已撥入;方式二:郵寄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給納稅人前往金融機構兌領。絕不會以電話要求納稅人到提款機操作來辦理退稅或要求核對納稅人銀行存款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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