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6/2020:00:43
發言人 翁毓羚 發言人職稱 品牌行銷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026018#100
主旨 : 本公司擬與土地所有人簽訂合作開發意向書
符合條款第10款
事實發生日102/06/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6/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吳錫坤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董事長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依實際簽訂合約內容為主。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地主提供自有土地,本公司負責工程之興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雙方議定之條件。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此意向書對本公司業績有正面提升及助益
,對短期財務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挹注未來年度營收。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由於在建築規劃期間尚有許多細節需要討論及相關費用支出等合作興建事項有所依
據,擬與地主簽訂合作興建意向書。
(2)雙方同意於102年12月31日前另行簽訂正式合建契約書協議應有之權利義務,屆時本
意向書即失效。
(3)雙方合約正式簽訂後再行發布重大訊息。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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