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首波退稅潮最快7月29日入帳。(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所得稅結算申報結束,財政部賦稅署今(6)日表示,首波退稅7月29日入帳;賦稅署提醒第一,國稅局不會通知納稅義務人去ATM進行相關操作,呼籲民眾留心詐騙電話;第二,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如有依法必須檢具證明文件者,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內送寄至稽徵機關,以免權益受損。
賦稅署今天舉辦例行記者會指出,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6月30日截止,3批綜所稅退稅時間點落在今年7月29日、10月31日、明年1月18日,總計退稅金額達約新台幣535億元,退稅包含2種方式,即利用存款帳戶退稅和寄發退稅憑單。
賦稅署說明,有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結算申報書上,填妥金融或郵局帳戶等資料者,國稅局會於退稅日直接將應退稅款撥入指定存款帳戶,免經人工手續;未填寫者,國稅局會寄發退稅憑單,民眾須去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
同時,賦稅署指出,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利用離線版、線上版或手機版申報程式,透過網路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者,若有依法必須檢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今年7月11日前,以掛號寄交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另外,受惠於今年手機報稅受惠增列編修功能,總件數衝破百萬,達125萬件,里程碑達成。
賦稅署也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是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扣除額資料列報者,可免檢附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但列報非屬從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扣除額者,仍應檢附相關文件。
至於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其他證明文件,以及列報其他扣除項目如房屋租金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等,仍應依規定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另外,賦稅署表示,企業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屬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與其他須檢送相關書表及附件的申報案件,應於8月1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等,以紙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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