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第3批退稅周五入帳。(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3批退稅日期為111年12月30日,該局符合第3批退稅案件計1.7萬餘件,退稅總金額達2.6億餘元,平均每件退15294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本批次退稅對象為納稅義務人111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間,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繳稅或不補不退及111年7月1日以後逾期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
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將於111年12月30日直接撥入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採現金退稅者,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受退稅人可於112年3月3日前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另退稅金額未滿5,000元者,亦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印章,至臺灣銀行臺北市各營業單位兌領現金。
為節省等待退稅款時間,財政部建議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直撥轉帳退稅,不用跑金融機構且退稅款可於退稅當日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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