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1年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2/15開始申請。(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2/15起至3/17受理申請,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就可申請。若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補助金額再加給20%,也就是可拿到5萬7600元補助。
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第一,勞工在2/17以前非自願離職,至3/17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且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第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在3/17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也就是去年3/17至今年3/16,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在今年3/17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至於補助金額,就讀公立高中職每學期每人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每人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每人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每人補助2萬4000元。
此外,對於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無法獨力負擔家計者,或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也就是4800元的補助,等於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勞動部也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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