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客運業違法最多。(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勞動部2022年針對鐵路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計1200場,違反勞動法令計193件,累計罰鍰達1111萬元,其中以汽車客運業違規20%最高,平均違法處分率為16.1%。
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組長許莉瑩表示,去年這4種類別中,違法最高的是汽車客運業,處分率約20%,鐵路運輸業違法處分率約15%,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皆為10%左右,主要違法都是以「工作超時」最多。
許莉瑩指出,根據2022年交通運輸業專案檢查結果,違反法條仍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工作超時」、第24條「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及第34條第2項「更換班次休息時間不足」為最多,顯示業者仍應積極落實人力調派與工時控管,違法業者,除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罰、公布姓名外,並函送交通部加強監督,以保障公眾安全。
許莉瑩說,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原則不得超過46小時;雇主依前開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依法加給延長工時工資,若為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原則應有連續11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雇主應確實注意勞工之工時管理及身心狀況,避免疲勞駕駛,如經查有違法情形,除將依法公布事業單位之名稱外,並得按次處以2萬至100萬元罰鍰,此外,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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