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海運高層不願意擔起責任,讓退休員工按服務月份取得紅利。(圖/陽明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陽明海運2022年稅前獲利當中有1%,約23.36億元將用來做員工分紅(員工酬勞),2021年則是有20.24億元已做為員工分紅獎金,但是這兩年內有在陽明工作的退休員工,卻未能根據工作月份,按比例獲得分紅,經過一再向公司爭取,公司竟建議員工採取法律行動,也就是高層不願承擔責任,要讓法院來判決,退休員工認為是相當不友善與讓人心寒的做法。
兩位協理級以上退休高階指出,員工紅利怎麼分公司一直沒有訂出明確辦法,只有部門主管以上分紅要報經董事會同意,官股事業多數有依工作月份按比例給,例如工作6個月退休,可以拿到半年的分紅,經詢問萬海航運有按比例分紅,長榮聽說也有但不確定。
陽明在發放2020年紅利時,有讓退休員工按服務月份領取分紅,但是2021年的紅利就沒有給,甚至在該年工作到11月退休的也領不到,也就是有做滿一年才分的到。
退休員工認為,自己不是離職,是因為年紀到了不得不退休,難得碰到「好年冬」,公司賺那麼多錢,自己也有辛苦付出,最後一年做幾個月就應該分幾個月,不應該摳扣工作了幾十年的老員工,原本部門主管建議交付仲裁,但是上級主管不同意。
公司方面的回應是,會計師事務所解釋,員工紅利是「恩給制」,並沒有規定要怎麼發。陽明是官股事業,不好自做主張,什麼事都要有依據,能經法院做出判決是好的方式;2020年的員工紅利有對退休員工按服務月份發放,是因為公司已經十年沒分員工紅利了,且每人分不到一個月,因此讓退休員工也可領到。
陽明退休員工認為,公司領導階層就是不願意承擔責任,也缺乏同理心,才會明明可以給的卻不給,要讓退休老員工在人生最後階段還要辛苦的去打官司;由於退休後五年內仍可主張自己的權力,因此有退休員工想再等等看,看是不是很快能等到有擔當有魄力的領導階來處理退休員工紅利問題。
陽明去年稅前獲利的1%是23.36億元,估計每個員工可以領到23-25個月,平均約24個月,如果能按服務月份發放,去年即使1月底就退休,也能領到兩個月紅利,如果是6月底退休,就能領到12個月,也就是整整一年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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