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繳了24年請領前身故,因不合規定領不到年金?其實加入國保就有解。
圖文/鏡週刊
勞保繳了24年,竟然因為請領前身故,勞保年金一毛都領不到?前一陣子這則新聞瘋狂轉傳,讓很多民眾對勞保存有疑問。勞保局表示,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必須符合兩大要件,並且要年滿65歲,勞工要有正確認知。不過,若退保後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遺屬還是能領到國民年金給付,一直到身故為止。
「勞保繳了24年,投保薪資還是最高級距,沒想到55歲身故,竟然一毛都領不到?」多年前的一則勞保看似「充公」的新聞,讓許多人心驚,而前一陣子該新聞再度引起廣泛討論,但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勞保局回覆說,如果勞工有投保國保,萬一投保期間身故,能夠獲得喪葬給付以及遺屬年金。
依據勞保老年給付請領的規定,勞工必須要「要符合年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或是「年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兩個條件,但因為該名身故的勞工在52歲就退保,不符合規定,且身故時並沒有勞保身份,遺屬確實無法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或喪葬給付。
勞保局解釋,勞保給付包含了「生傷殘老死」,但勞工請領時必須具備被保險人的身份,意思是仍在勞保投保期間,以及符合請領的規定,例如婦女生育時是有投保勞保,就能領到生育給付;反過來說,如果生育時候沒有勞保身分,如轉職為全職學生,就無法請領勞保生育給付。
97年10月1日政府開辦國民年金,只要年滿25歲、不滿65歲且不具有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等身份,就會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通知;且如果在國保繳納期間內身故,就能領到喪葬給付,家屬也能領遺屬年金,領到家屬身故為止。
以上述案例來說,52歲後就沒有再投保勞保、之後身故,如果有繳納國民年金,家屬理應能領到國民年金;至於國保加勞保滿15年能請領雙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也必須要符合65歲的條件,才能國保、勞保兩邊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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