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節當天出勤,雇主應發給雙倍薪資。(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端午節連假即將到來,今年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勞動部提醒,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企業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形成本次端午節4天連假,可透過8周彈性工時實施,將6月17日原定休息日與6月23日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端午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每日工作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6/23、6/24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國定假日】:6/22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為150元×8小時=1,200元
【例假】:6/25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黃維琛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黃維琛說,過去幾年國定假日有違法不給假、沒有按照規定安排國定假日假的部分,每年約有20多件,處罰鍰2萬-100萬元;若違反國定假日加班出勤、工資沒有照給,休息日沒有按照加班費發給也都會有處罰,過去這兩年每年約有500多件左右,會在處罰,累計罰則應該有1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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