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投信、保德信投信各吃百萬罰單。(圖/富邦金控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2 )日對富邦投信、保德信投信有經理人在任職期間,透過人頭戶跟單交易違反相關法令,分別處180萬、120萬,並解除違法基金經理人職務。
富邦投信方面,金管會發現富邦投信前股權投資部林姓人員、賴姓人員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所經理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特定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以及利用職務之便找尋標的,於特定人帳戶進行買賣,又賴員有利用特定人帳戶買賣其所拜訪或報告相同標的之情事,
金管會指出,前開兩位人員個人交易皆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富邦投信未依規定辦理投資相關人員之通訊設備控管作業以及基金投資相關作業,富邦投信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查核督導基金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業已影響基金業務之正常執行。
公司部分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對富邦投信核處警告,並依同法第111條第7款處罰鍰新台幣180萬元;人員部分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富邦投信解除前基金經理人林員及賴員的職務。
保德信投信前大中華投資部賴姓協理於擔任基金或投資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保德信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對於辦理投資相關人員之通訊設備控管作業有欠嚴謹,未能有效查核督導基金(或投資)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及有效防範利益衝突,業已影響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正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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