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8/2718:20:39
發言人 呂丹虹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63-3156-2604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08/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10億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1億股由集團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1億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80%,計8億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繳款開始
之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其併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
未併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增資兆豐銀行新臺幣150億元及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申報主管機關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暫定價格、資金運用計畫
項目、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案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全權
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另訂認股基準日及
股款繳納期間等相關日期。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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