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9/0317:22:57
發言人 王詹定 發言人職稱 專案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98658#21168
主旨 : 本公司訂定現金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等
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09/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03
2.減資基準日:102/08/0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退還股款,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972號函同意辦理減資銷除股
份,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2年8月8日園商字第10200238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
規定訂定本計畫。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05,289,480股,每股
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052,894,80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51,486,12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
拾元,共計新台幣514,861,200元整,用以改善資本結構進一步提升股東權益。
(4).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25.079765%,原普通股1,000股換發749.20235股
(即每仟股減少250.79765股)。
(5).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2.5079765元,以銀行匯款
或掛號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
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6).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53,803,36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538,033,600元。
(7).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49.20235〈即每仟股減少250.79765股);減資
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
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且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二、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
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2年10月2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民國102年10月3日至102年10月16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2年10月6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10月7日至民國102年10月16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2年10月11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2年10月17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2年10月17日。
(8).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舊股票、轉
讓過戶書、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
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六、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8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七、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本公司
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
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2/10/1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2/10/17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作業計畫書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若有所變動,本公司將
另行公告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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