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實際工作情況與面試所談不同,因此原PO便有意離職。(示意圖/取自Pexels,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提離職,卻不知道該怎麼說明原因?近日有網友好奇拋問,大家離職時,都給了老闆什麼理由呢?會不會特別說謊?貼文曝光後,底下一票網友都給「4字答案」。
有網友在Dcard上,以「你們用了哪些離職理由」為標題發文,提到她現在這份工作約做了一個月,每個禮拜都排班4天,工作時數則只有4、5小時。
原PO坦言,這時數和當初面試說的根本不一樣,且薪資也非常低,因此她就有意離職,大家辭職時都會用什麼理由呢?會不會特別說謊?
貼文一出,底下網友紛紛回應,「不用理由吧?想離就離」、「人家排這種鳥時數就是要趕走你」、「永遠都是說搬家」、「我媽以前離職原因直接寫這間公司我待不起」、「就說需要錢,排班那麼少沒辦法生存,直接說做到x月x日就好」、「直接說班太少,薪水不夠用」、「如果才上班一個月,我會實話實說薪水太少」。
其中也有不少網友都表示,「要離就離,問就說人生規劃」、「問就是『生涯規劃』,繼續追問就隨便編一個理由就好,反正對方也不在乎離職的真正原因」、「生涯規劃就好了,人家不在乎,除非你真是人才中的人才,再來想理由」、「勾其他原因,填生涯規劃」。
此外,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超過3年者,勞工滿3年即可終止契約,但應在30天前預告雇主。如果是不定期契約,勞工若欲終止契約,工作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者,要在10天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但未滿3年者,要在20天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要在30天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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