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給爸媽孝親費嗎?(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有些人開始工作後,每個月都會給爸媽孝親費,近日就有網友好奇拋問,現在都已經快要存不到錢了,為什麼還要給父母錢?更何況父母養子女本來就是義務。貼文曝光後,引發討論,底下網友看法相當兩極。
男網友在Dcard上,以「到底為什麼要有孝親費這種東西」為標題發文,提到很多人都會給爸媽孝親費,但為什麼要給?為什麼爸媽把自己養大後,子女理所當然要回饋?現在因為通膨關係,已經快要存不到錢了,結果卻要給爸媽錢,這點實在讓他難以理解。
貼文曝光後,多數網友認為,「如果不懂得飲水思源,我講一句不客氣的,那跟畜生沒兩樣」、「養小孩是義務,養父母也是義務」、「因為我爸媽也曾經省吃儉用把我扶養長大,把我好好培育成一個『人』,所以回饋家庭、照顧家人對我來說反而是成長的感覺」、「假如我有你這種小孩,早知道我就直接把你打在衛生紙上就沒事了!花費這麼多時間、金錢、精力,結果生出你這樣的白眼狼」、「如果住家裡又吃家裡,一個月5千不過分吧」。
但也有網友表示,「生小孩是父母單方面決定的,所以他們有責任養育你長大。但我一直想不到該給孝親費的原因,有人能說服我嗎?整串只看到一堆道德和情勒」、「可能我就自私吧?當然我有存錢,生活過得去、有能力的話,不排斥過年過節包個紅包,問題是我想給跟我必須給是兩種感覺」、「我不會給,因為自己都快養不活了」、「我完全不願意給孝親費,也打從心裡不感謝我的父母,只能做到逢年過節送禮」。
還有網友回應,「我相信98%以上的父母如果自己有能力、孩子沒辦法,是不會跟孩子拿孝親費。是有例外,但不要把特例的東西常理化討論」、「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回想一下你跟你爸媽怎麼相處的?長大了,多少也知道爸媽一個月能賺多少、花多少在你身上?那你工作後,有能力賺錢後,該怎麼樣對他們」。
根據《民法》第1084條,「父母對未成年(未滿18歲)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另根據同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其扶養義務:
1.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根據《刑法》第293、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遺棄無自救力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換言之,若父母不能維持基本生活,子女理論上就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不過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要給「孝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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