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上班時間不能使用手機。(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有些公司在面試時,就會提前說明內部的規定,看求職者能否接受。近日有網友發文表示,他們主管在面試時,雖有說上班時不能使用手機,但她入職後才得知,原來手機要統一放在櫃子內保管;除此之外,公司會在過年期間多放幾天假,而多放的天數將從特休扣,這樣她是否該逃?貼文曝光後,引發討論。
女網友在Dcard上,以「辦公室上班不能用手機,是否該逃」為標題發文,提到她在南部某公司工作,若含全勤獎金2000元,她每月的薪水是3萬元。回憶起面試狀況,主管其實有說上班時間不能使用手機,而原PO也覺得這個規定還算合理,但實際入職後,她才知道手機是要統一放在櫃子裡保管。
除了手機的問題,原PO還有一點不太能接受,人資有告訴過她,公司在過年期間都會多放幾天,起初她還覺得這是公司福利,結果入職後才從同事口中得知,原來多放的天數會從特休扣,要是沒有特休了,則是放無薪假。
綜合上述兩點,雖然原PO能適應目前的工作,但還是思考著是不是要逃?畢竟這似乎不是太合理的規定?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回應,「好好笑,領3萬還要規定不能帶手機」、「不能用手機個人覺得蠻合理的,但第二點好雷,特休沒辦法自己排就很雷了,拿這點當福利說嘴感覺更糟」、「3萬還要沒收手機?我一定跑,毛病這麼多我還不摸魚摸爆」、「撇除不能用手機,過年強制休假扣特休,什麼爛東西」、「吃我特休不能忍」。
也有網友認為,「上面兩點感覺沒有立刻離職的急迫性,建議先把自己一定不能接受的條件排出來,再評估看看有沒有其他可能」、「這種小事就想逃,果然是現在的人」。
根據勞基法規定,「特休」應由勞工排定,「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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