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提前一個月提離職。(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網搜小組/曾筠淇報導
「不是說公司有我沒我沒差嗎?」一名網友發文表示,他按照規定提早1個月提離職,怎料公司卻因找不到人不讓他走,既然當初覺得有沒有他都無所謂,現在為何又要刁難他、不讓他離職?貼文曝光後,引發討論。
這名網友在「匿名公社」上發文表示,儘管他已經按照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然而公司卻因為找不到適合的人選,而不允許他離職。更令他感到不滿的是,公司甚至限制他的休假,說他若無法出勤,公司會將其視為曠職。
原PO透露,他決定離職的原因並非無法勝任工作,而是因為他覺得公司工作分配不公,「兩者差很多,到底為什麼要亂說話?」他也進一步表示,這段時間以來,他一直受到同事們的白眼,讓他感到相當困擾,「當初說想做這份工作的人很多,不是說公司有我沒我沒差嗎?現在又刁難我、不讓我走是什麼意思?」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回應,「離職是告知,不是請求」、「都不做了,還在在意他們幹嘛」、「離職不是公司不同意就不能走的喔」、「有心要離職還管公司講什麼」、「沒有什麼走不了的,要走就直接走啊」。也有網友表示,「很多行業都缺工,姿態偏偏很愛頂得超高,不知道哪來的謎之自信」。
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超過3年者,勞工滿3年即可終止契約,但應在30天前預告雇主。如果是不定期契約,勞工若欲終止契約,工作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者,要在10天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但未滿3年者,要在20天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要在30天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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