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日前宣布要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當代法律雜誌於8月2日舉辦「Uber Eats吃熊貓行不行」論壇邀集朝野立委、國內學者及外送員代表與談,探討「平台合併對餐飲業者、外送員和消費者的衝擊」及「市場壟斷及其對公平競爭的影響」。
論壇的第一場次由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開場,她指出,針對外送平台對商家抽成過高問題,應仿照紐約、舊金山、芝加哥等城市,訂立外送平台對商家抽成上限;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表示,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無法處理消費爭議及外送員遭片面調整酬勞問題,如兩大平台合併,這些問題恐更嚴重。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呼籲,外送跟有線電視一樣,都使用公共基礎設置,或可參考有線電視的模式,設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運費、外送員報酬下限及商家抽成上限,強化各方權益的保護。
在第二場次論壇中,與談人政治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指出,在公平會審查中,高市占率意味著限制競爭的風險更高,本案因二平台合併後市占率超過8成,建議公平會應關注結合後的單方效果,尤其過去平台業者已顯示出漲價能力,合併後將使消費者、餐廳及外送員皆無法與其抗衡。
另外王立達表示,除了價格,平台的創新能力和差異化也應納入考量。目前Uber Eats、foodpanda二平台在簽約商家、介面及演算法上存在差異,合併後這些選擇將消失,且因數位平台大者恆大的特性,二平台合併後將導致新進業者難以進入市場,從整體經濟利益來看,合併後網路效益的擴大對於消費者而言似乎也無助益。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專案經理鄭嘉逸則表示,數位平台應受更嚴格的併購管制,因其特性使得對壟斷或不公平競爭的補救措施往往無法跟上市場發展速度,可能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過去新加坡CCCS針對Grab併購Uber即表示,此併購新加坡叫車平台服務的競爭實質弱化,CCCS因此發出干預措施,可見維持市場競爭之重要。鄭嘉逸另表示,或許由其他業者把foodpanda買下,以維持台灣多家業者競爭,是更好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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