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晟彥/台北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3日召開例行記者會,宣布將從 11 月 18 日起,將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實施2措施堵詐,要求電信業者、簡訊平台精進商業簡訊風險管控條例,必須預先審核登錄上開資料才能發送,但目前仍屬自律事項,並無實際罰則。
▼18日起將要求電信業者、簡訊平台必須預先審核登錄上開資料才能發送。(圖/記者蘇晟彥攝)
NCC表示,統計今年1-10月,有超過40萬餘則惡意簡訊被成功發出,可能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因此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要求電信事業、簡訊平台(例如三竹、詮力、科技)持續精進商業簡訊風險管控機制,在簡訊內容如果有超連結、電話號碼要進行檢查,
一、企業發送商業簡訊,若其內容有URL、短網址或電話,皆需預先提出申請,經電信事業審核通過後,登錄URL、短網址及電話號碼等企業專屬專用資料,後續發送商業簡訊如有上開內容時,皆須與登錄資料相符始可發送;如登錄資料變更時,亦需重新提出申請。
二、所有商業簡訊發送前,內容均須通過檢查,如帶有URL、短網址或電話號碼,經查與企業登錄資料不符或未登錄者,則不予發送。
此外,NCC說明,在最初所有電信業者、簡訊平台都列屬「白名單」範圍,不會主動去檢查所發送的內容,但仍會以自動掃描的方式進行複檢,但過往如果曾發生過寄送惡意簡訊事宜,例如簡訊平台都可能曾發生過,未來在發送前都將必須經過審核才能發送簡訊,而個人則是在一天50則之內,並不會依照上述條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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